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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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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21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1号)精神,按照宜都市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现就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才。

  二、   培训形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培训采取脱产培训方式,每名专业技术人员需达到5天30学时。脱产培训在2008年7月—11月进行,分白班、夜班、双休班、乡镇班四种形式,具体培训班次安排另行通知。

  三、课程设置

  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课程设置见附件1,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根据设置的课程自主选择两门安排确定。

  四、培训费用

  按照都价函[2008]2号文件收取培训费用60元,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五、组织报名

  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员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报名时,分单位选定课程和参加培训班的形式,填写《2008年宜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报名表》(见附表2,报表一份并报Excel电子表格),连同培训费报宜都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陆城长江大道37号市人事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4821306,联系人:张金华),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到宜都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7月20日。

  六、有关具体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211号令和鄂政办发[2006]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时任务,保证参加脱产培训人员的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和其它条件。

  根据鄂政办发[2006]9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或30学时。凡参加脱产培训者其培训情况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学时(6学时/天),纳入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附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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